2023年9月,香港机电工程署发布了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该计划包含的产品有:空调,冰箱,紧凑型荧光灯CFL,洗衣机,抽湿器,电视机,储水式热水器,电磁炉,LED灯,气体煮食炉,即热式气体热水炉。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新增的LED灯、气体煮食炉及即热式气体热水炉三类产品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15个月的过渡期,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全面实施。能源标签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五級,获第一级能源标签的产品能源效益最高。能源标签简洁易明,有助消费者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
该守则针对LED灯泡的详细技术要求请见如下:
1、产品范围
除署长另有规定外,守则第15段适用于条例所定义的LED灯(即第15.1.2段所指明的产品)。
LED灯指符合以下说明的灯:
a)使用发光二极管技术(但并非使用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来发出光线;及
b)该只灯:(i)能够提供一般照明;(ii)使用市电作唯一电源;及(iii)额定瓦数值不超过60W;(iv)具有单灯头。
2、定义
一般照明:指符合以下说明的光线照明
(i)色坐标在以下范围:
(ii)光通量不低于60lm。
市电:指在香港供应的、电压为AC 380/220V而频率为50 Hz的电力。
3、测试要求
测试标准:IEC 62612:2013
4、测试样本的数量及系列划分
注:1) 进行以上测试时,须使用同样样本。用于开关循环测试的灯不得用于其它测试。
2)可调光或可调色的LED灯在所有测试中须调到最大功率。灯具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此设定及/或将灯调到最耗电的白光的方法及控制设定的具体指引(如适用)
3)若多盏LED灯有相同特性但不同色温,因其能源效益表现不同,所以必须分开测试。若多盏LED灯有相同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包括色温),但具有不同灯头,则它们可视作同一型号系列,可使用同一测试报告。
5、能效效益评级
发光效率= 光通量 / 瓦数
注:X=测量出的发光效率(Em)或额定发光效率(Er),两者中以较低者来确定
6、能源标签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