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官方标题: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颁布的第 2014/53/EU 号指令,旨在协调成员国有关无线电设备市场供应的法律并废除第 1999/5/EC 号指令
说明:
欧洲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R&TTE) 指令 (1999/5/EC) 于 1999 年 4 月 7 日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发布。成员国必须在 2011 年 1 月 20 日之前通过并发布国家法律将新指令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法规。
该指令适用于具有射频广播或接收功能的设备。
该指令还适用于该设备:
定义:
– 无线电设备:能够利用分配给地面/空间无线电通信的频谱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进行通信的产品或其组件。
– 设备:任何无线电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或两者。
该指令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活动以及国家在刑法领域活动的装置;它也不适用于:
制造商必须确定其设备是否属于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范围。要符合其范围,设备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以及电磁兼容性指令的基本要求。此外,设备必须支持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并抵抗任何其他设备的干扰。
如果存在设备的协调标准,制造商可以独立确定设备的资格。否则,必须有授权的公告机构参与。
符合性声明的基本布局和内容对于所有指令都是通用的,但每个指令可能略有不同。
大多数指令都要求以下内容:
2014/53/EU 指令要求技术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后,就可以在产品上贴上 CE 标志了。该标记应放置在设备、包装或说明书上。字母的垂直尺寸必须相等,且不得小于 5 毫米。如果产品还存在其他指令,则只有在满足所有指令的情况下才必须加贴 CE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