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玩具安全指令有两个主要目标:第一,确保儿童使用的玩具安全;第二,保证内部玩具市场的顺利运作。
该指令的正式名称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9 年 6 月 18 日关于玩具安全的指令 2009/48/EC。
该指令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并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8年6月29日之前通过并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将新指令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
玩具安全指令涵盖哪些产品?
本指令适用于设计或预期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专门用于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称为“玩具”)。为了确定产品是否属于该指令的范围,提供了以下标准:
设计或意图(无论是否专门)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无论是否排他性”一词表明该产品不必专门用于玩耍目的才被视为玩具,但它也可以具有其他功能。例如,附有泰迪熊的钥匙圈被视为玩具或软填充玩具形状的睡袋。
哪些产品不受该指令约束?
本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 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
- 供公众使用的自动游戏机,无论是否投币;
- 配备内燃机的玩具车;
- 玩具蒸汽机;和
- 吊索和弹射器。
该指令附件一中提到的以下产品明确排除在其范围之外:
- 节日和庆祝活动的装饰物品
- 面向收藏家的产品,前提是该产品或其包装上有明显且清晰的标志,表明该产品适合 14 岁及以上的收藏家。此类别的示例有:
- 详细而忠实的比例模型
- 用于组装详细比例模型的套件
- 民间玩偶及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
- 历史玩具复制品
- 真实枪支的复制品
- 适合体重超过 20 公斤儿童的运动器材,包括旱冰鞋、直排轮滑鞋和滑板
- 最大鞍座高度超过 435 毫米的自行车,测量为从地面到座椅表面顶部的垂直距离,座椅处于水平位置,座柱设置在最小插入标记处
- 踏板车和其他专为运动而设计或用于在公共道路或公共通道上旅行的交通工具
- 用于在公共道路、公共通道或其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辆
- 用于深水的水上设备以及儿童游泳学习设备,例如游泳座椅和游泳辅助设备
- 超过 500 块的拼图
- 使用压缩气体的枪支和手枪(水枪和水手枪除外)以及长度超过 120 厘米的射箭用弓
- 烟花,包括非专为玩具设计的雷管
- 使用尖头导弹的产品和游戏,例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组
- 功能性教育产品,例如电烤箱、熨斗或其他标称电压超过 24 伏的功能性产品,专门用于成人监督下的教学目的
- 用于学校和其他教学环境中在成人教师监督下用于教育目的的产品,例如科学设备
- 用于访问交互软件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的电子设备,例如个人电脑和游戏机,除非该电子设备或相关外围设备是专门为儿童设计并针对儿童且本身具有游戏价值,例如专门设计的个人设备电脑、键盘、操纵杆或方向盘
- 用于休闲和娱乐的交互式软件,例如计算机游戏及其存储介质,例如 CD
- 婴儿安抚奶嘴
- 吸引儿童的灯具
- 玩具用变压器
- 不用于玩耍的儿童时尚配饰。
如何符合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必须使用以下合格评定程序:
1. 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志自我认证:制造商自行进行合格评定并记录评估结果。(当制造商采用了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统一标准时)
2. EC 型式检验,换句话说,在以下情况下,玩具必须提交第三方检测认证:
(a) 不存在涵盖玩具所有相关安全要求的统一标准;
(b) (a) 点中提到的统一标准存在,但制造商尚未应用或仅部分应用;
(c) (a) 点中提到的一项或多项统一标准已发布但带有限制;
(d) 当制造商认为玩具的性质、设计、构造或用途需要第三方验证时。